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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黄埔区科技局发布《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3条新指南,分别是申请CRO对外服务补贴指南、申请龙头型CRO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指南、申请龙头型CRO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补贴指南。
申请CRO对外服务补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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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在库企业或机构。
(二)本政策所称CRO(合同研发服务机构)是指为生物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等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服务范围包括药物筛选及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注册申报、认证及咨询等服务,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补贴的上一年度,上述列明的合同研发服务收入须超过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50%;
2.获得区政府、管委会“一事一议”支持的或经区招商部门重点引进的CRO。
(三)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其中,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以申请单位提供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四)公司属于规模以上企业,且国民经济行业代码需为大类73-75。
(五)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 资助标准
(一)对申请单位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即2021年3月29日-2024年3月28日),为非关联且无投资关系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提供服务的(以服务收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每年按实际对外服务累计金额的5%给予资助,单个机构对外服务补贴每年最高限额1000万元。原则上每年对上一自然年度实际发生的对外服务收入予以资助。
(二)申请单位在政策发布之日后(即2021年3月29日后)新迁入我区的,对迁入之日后由申请单位所提供的生物医药研发服务,按上述规定予以补助;迁入日期以统计关系迁入我区的日期为准。
(三)对符合本条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与《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商务规字〔2021〕1号)的“服务外包业绩奖励”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2.与《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细则(修订)》(穗埔科规字〔2022〕1号)的“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奖励(服务类和使用类)”事项,可以同时享受,但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部分不得重复申请;本企业需提供已获扶持的相关记录或情况说明,并在申请相应的补贴金额中进行核减。
(四)申请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股权相互投资及实际控制关系的,发生的费用不予奖励;申请单位与委托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股权相互投资及实际控制关系,以申请单位承诺为准,必要时以合适的方式核查,违者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以下申报材料须整理成套: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CRO对外服务补贴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入库批准文件(红头文件,打印首页和机构所在页,并用荧光笔标出机构名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机构名称与入库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盖章确认,并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上年度年报表无法提供的则只需提供上年度12月月报表。
6.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7.申请单位为CRO的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审计报告须按照“二、申请条件”第(二)项要求,列明每笔合同研发服务收入的服务对象、收入金额、服务时间跨度,明确合同研发服务收入须超过营业收入总额的50%;
特别说明,审计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应由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电子卖场-定点集市-审计服务)中所列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②申请单位在政策发布之日后,即2021年3月29日后(含),新迁入我区的,审计报告应列出迁入之日后由申请单位提供的对外服务明细;迁入日期以统计关系迁入我区的日期为准。
(2)获得区政府、管委会的“一事一议”支持的证明材料(如与区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区管委会相关批复等)或区招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申请年度的服务情况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按年份列表披露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委托单位名称、委托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年度实现服务金额、发票金额、发票号码、开票日期。
9.服务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单笔金额较大的5笔服务收入对应的合同、发票和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材料清单
申请龙头型CRO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指南
(上下滑动查看)
✔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在库企业或机构。
(二)本政策所称合同研发服务机构(CRO)是指为生物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等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服务内容包括药物筛选及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注册申报、认证及咨询等。
(三)属于龙头型CRO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中,龙头型CRO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A股(包括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上交所主板、科创板)上市的CRO;
2.申请补贴的上一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按上述第(二)项列明的合同研发服务收入须超过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50%;
3.申请补贴的上一年度(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公司为本区企业提供1类创新药物研发服务且单项合同实际发生的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按上述第(二)项列明的合同研发服务收入须超过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50%。
(四)在区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于办公,并须承诺补贴期限内办公场所不对外转租、分租,不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如违反承诺,需要退回所领取的全部租金补贴。
(五)承诺与场地出租方无利益关联。
(六)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 资助标准
(一)在政策有效期内(即2021年3月29日—2024年3月28日)对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在区内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照实际租金的9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原则上每年对上一自然年度实际支出的租金予以补贴。
(二)补贴期限从申请单位在政策有效期内满足扶持条件的下一个月起算。
(三)补贴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
(四)对租用场地涉及一址多照的,按照申请单位在所申请补贴阶段末月的参保人员数量占该场地涉及所有企业的参保人员总数的比例进行核算。
(五)符合本条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以下申报材料须整理成套: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龙头型CRO设立机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入库批准文件(红头文件,打印首页和机构所在页,并用荧光笔标出机构名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机构名称与入库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盖章确认,并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②“规模以下企业”,联系注册地所属街道(或镇、园区管委会)统计员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盖章确认;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6.龙头型CRO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龙头型CRO的单位公章),应提供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该龙头型CRO的以下材料之一:
(1)国内A股(包括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上交所主板、科创板)上市CRO,应提供最新的全年业绩报告(新上市的CRO提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实现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型CRO,应提供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审计报告,且该审计报告中须列明合同研发服务收入超过营业收入总额的50%;
(3)为本区企业提供1类创新药物研发服务且单项合同实际发生的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龙头型CRO,应提供:①委托服务合同、发票、银行收款凭证、被服务的本区生物医药企业的营业执照,②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且该审计报告中须列明合同研发服务收入超过营业收入总额的50%。
7.根据申请情况,提供申请单位作为龙头型CRO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说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租用办公用房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广州市住建部门阳光租房监管平台备案证明)、租金发票、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对租用场地位于广州国际生物岛的,应提供租赁合同、本区相关部门批复文件、生物岛管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租金发票、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对租用办公用房涉及一址多照的,应提供场地的办公人数证明材料:使用同一场地的所有公司名字、纳税人识别号、参保人数和场地地址和申请补贴的最后一个月份在税务部门系统的申报缴款情况查询结果的截图(可在税务部门系统的“申报缴款情况查询”查询申报人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材料清单
申请龙头型CRO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补贴指南
(上下滑动查看)
✔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在库企业或机构。
(二)本政策所称CRO(合同研发服务机构)是指为生物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等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服务范围包括药物筛选及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注册申报、认证及咨询等服务,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补贴的上一年度,上述列明的合同研发服务收入须超过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50%;
2.获得区政府、管委会“一事一议”支持的或经区招商部门重点引进的CRO。
(三)属于龙头型CRO,并在本政策有效期内(2021年3月29日-2024年3月28日)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其中,1-11月营业收入须达1.8亿元以上。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税)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系统和企业提供的具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中数据低者为准;
2.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包含新建的土建工程款、购置的新生产设备款,不包含购置土地、厂房、旧设备款和作为单位流动资金的投资等;
3.年度营业收入以申请单位提供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必须列明1-11月营业收入。
(四)建设项目应属于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龙头型CRO建设项目,详见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的《龙头型CRO建设项目审核流程》(网址:http://kxjs.hp.gov.cn/home)。
(五)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 资助标准
(一)在项目完成投产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后的建设期实际研发投入经费总额扣除投入的财政资金后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计算公式:补助金额=(经专项审计的建设期实际研发投入经费总额-财政资金)×2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建设期和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规定如下:
1.建设期是指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正式投产前的时期。
2.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为非财政资金,包括场地装修费、设备(含硬件和软件)费、安装调试费、材料费、设计费和其他合理费用,不包括购置土地、房屋建设、房产购买、场地租赁费用、人员经费和作为流动资金的投资;其中,“其他合理费用”不得超过建设经费总额的5%,且不得有明显不合理费用。
(三)仅在本政策有效期内(2021年3月29日-2024年3月28日)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给予补助,即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日期和发票开具日期均需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申请单位建设期实际研发投入经费需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按照政策要求并结合专项审计结果核定投入的数额。
(四)对在本政策实施前已完成建设的或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补贴。
(五)对满足申报条件的龙头型CRO仅可申请一次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补助,不设补差。
(六)对符合本条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与《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细则(修订)》(穗埔科规字〔2022〕1号)的“加快公共平台建设扶持”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2.与《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1〕1号)的“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事项、《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端生物制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1〕2号)的“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事项或者《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细则(修订)》(穗埔科规字〔2022〕1号)的“支持重大产业项目集聚”事项,可同时享受;但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部分不得重复申请;本企业需提供已获扶持的相关记录或情况说明,并在申请相应的补贴金额中进行核减。
3.每个项目获得各级(含上级和本区)的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补贴。
✔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以下申报材料须整理成套: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龙头型CRO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补贴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龙头型CRO建设项目审核表》(该表格在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入库批准文件(红头文件,打印首页和企业所在页,并用荧光笔标出企业名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名称与入库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盖章确认,并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7.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包含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系统的投资数据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8.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审计报告,且该审计报告中应列明公司1-11月营业收入须达1.8亿元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9.申请单位为CRO的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上述年度营业收入的审计报告须按照“二、申请条件”中第(二)项要求,明确合同研发服务收入须超过营业收入总额的50%;
(2)获得区政府、管委会的“一事一议”支持的证明材料(如与区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区管委会相关批复等)或区招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基于龙头型CRO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特别说明,审计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应由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电子卖场-定点集市-审计服务)中所列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②按照上述“二、申请条件”中第(一)项中第4款限定的经费范围,列明CRO建设期实际研发投入经费明细并提供发票复印件等凭证材料;
③在本政策发布时已启动建设但未全部完成,并按申请条件要求提交相应项目审核资料的,专项审计报告还应列出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实际投入的前述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范围的经费明细。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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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 业务主管部门 ⬅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电话:31711557、82111943、82118897(产业处)
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工作QQ群:814054759
※来源: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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