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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物医药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指南

2023/10/26 22:04:44

申请生物医药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指南
在线申请

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修订)》(穗埔科规字〔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在库企业或机构。

(二)必须是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设立,且在政策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指货币出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按出资时间当天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核算);2018年1月10日后从区外迁入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新增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参照新设立企业给予补贴。新增营业收入以企业迁入前一年在迁出地区对应数据为基数。

(三)上述所涉及的注册资本,应当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专项验资报告。实缴注册资本专指货币出资,不包括其他方式出资。

(四)租用的办公用房在区内且自用于办公、生产和研发,申请单位须承诺补贴期限内办公场所不对外转租、分租,不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且申请单位与场地出租方无利益关联。

(五)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补贴期限从企业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首次满足扶持条件的下一个月起算,连续3年,且至《实施意见》有效期届满为止,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

(二)租用场地补贴面积以《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上载明的租赁面积为准;其中,对租用场地位于广州国际生物岛的,以已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上载明的租赁面积为准。

(三)对租用场地涉及一址多照的,按照申请单位在拟补贴的末月的参保人员数量占该场地所涉及所有企业的参保人员总数的比例进行核算。

(五)本企业享受过区内各部门场地补贴的,需提供相关记录或情况说明,并在申请相应的补贴金额中进行核减。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以下申报材料须整理成套: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入库批准文件(红头文件,打印首页和企业所在页,并用荧光笔标出企业名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名称与入库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资格证明材料,根据申请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对新设立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2)从区外迁入的企业,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在本区新增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6.统计关系证明材料: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盖章确认,并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上年度年报表无法提供的则只需提供上年度12月月报表。②“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或镇、园区管委会)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盖章确认;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7.租用办公用房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广州市住建部门阳光租房监管平台备案证明)、租金发票、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对租用场地位于广州国际生物岛的,应提供租赁合同、本区相关部门批复文件、生物岛管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租金发票、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对租用办公用房涉及一址多照的,应提供场地的办公人数证明材料:使用场地的各个公司名字、纳税人识别号、参保人数和场地地址和申请补贴的最后一个月份在税务部门系统的申报缴款情况查询结果的截图(可在税务部门系统的“申报缴款情况查询”查询申报人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享受我区场地补贴的情况说明材料(有享受,提供补贴记录,并进行核减;没有则提供未享受说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电话:31711557、82111943、82118897(产业处)

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工作QQ群:814054759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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