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或联盟 资金扶持办事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 申请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资助(医疗 器械注册证类)办事指南
- 申请重大生物医药项目新增场地租金补贴 办事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奖励 (建设类)办事指南
- 申请重大生物医药项目新增场地租金补贴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创新补贴(临床试验类)指南
- 申请龙头型CRO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指南
- 申请CRO对外服务补贴指南
- 申请龙头型CRO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补贴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奖励 (服务类和使用类)办事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产业产品推广应用补贴(经营贡献)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临床试验机构规范化建设 补贴办事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临床试验机构对外服务补贴 办事指南
-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 广州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实施细则的通知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修订)
-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
- 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
- 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申请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奖励 (服务类和使用类)办事指南
申请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奖励
(服务类和使用类)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简称《实施意见》)。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修订)》(穗埔科规字〔2022〕1号,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本指南所指技术平台是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药品中试平台、药物/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医院(试验机构)或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平台(以下统称技术平台)。对经认定的技术平台对外开放和服务,给予技术平台所依托的单位服务类奖励;对本区企业或机构使用技术平台,给予使用技术平台的单位使用类奖励。上述2类奖励统称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奖励(服务类和使用类),申请该奖励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在库企业或机构。
(二)提供服务的技术平台是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平台。
(三)技术平台所依托的单位与使用技术平台服务的单位之间必须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同一个控股股东。
(四)申请单位近3年在申报或承担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平台对外开放和提供服务,每年按核定的对外服务累计金额的10%给予技术平台所依托的单位服务类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对于迁入本区的企业,仅对统计关系迁入本区后的费用(建设费用和对外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费用)进行奖补。
(二)对本区企业或机构使用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平台,每年按实际使用发生费用的10%给予使用技术平台的单位使用类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技术平台所依托的单位与使用技术平台服务的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同一个控股股东的,发生的费用不予奖励;依托单位与使用服务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同一个控股股东,以申请单位承诺为准,必要时以合适的方式核查,违者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请材料
申请审批材料: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奖励(服务类和使用类)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企业“一证一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入库批准文件(红头文件,打印首页和企业所在页,并用荧光笔标划出对应的企业名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名称与入库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能清晰核定所发生费用金额的证明材料,按对外提供服务类和使用类2类提交:
(1)申请平台服务类奖励的,提供核定平台对外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包含专项审计报告、合同(如有需提供)、费用明细列表及支付凭证。其中,审计报告应由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电子卖场-定点集市-审计服务)中所列审计机构出具。对于迁入本区的企业,仅对统计关系迁入本区后的费用(建设费用和对外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费用)进行奖补,故需列明迁入本区后的费用。
(2)申请平台使用类奖励的,提供使用平台实际发生费用的证明材料(金额达到50万元的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包含合同(如有)、费用明细列表及支付凭证。
6.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通过技术平台认定的文件(打印首页和使用的技术平台所在页,并用荧光笔划出对应的平台名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统计关系证明材料(仅企业需要递交本项材料),按以下2类分别提交材料:
①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1000万元)的,需提供的入统证明材料为:企业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盖章确认,表明企业已入统。
②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是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需要在《查看法人单位表》(联系街道、镇或管委会统计员打印)上盖章确认;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单位盖章确认。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电话:82118897、82111943(产业处)
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工作QQ群:814054759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内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区市场局意见;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
奖励(服务类和使用类)奖励申请表
申请补助类别(在相应的[]内打“√”):
1.服务类----------- -[ ]
2.使用类-------------[ ]
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1.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申请事项符合相关政策、细则和办事指南等要求,所有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自收到本次补助的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 3.技术平台所依托的单位与使用技术平台服务的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同一个控股股东。 4.近3年在申报或承担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应主动退回领取的相关扶持资金;如不主动退回,区业务主管部门有权全额追回。对违反承诺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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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
平台属于本单位建设 | £是 £否 | ||||||
通讯地址 | |||||||
联系人 | 电话 | ||||||
平台奖励类别 | £服务类 £使用类 | ||||||
平台是否经过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 £是(填写认定时间) £否 | ||||||
平台类型 |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药品中试平台 £药物/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医院(试验机构)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平台 £其他: | ||||||
技术平台有关信息 | |||||||
平台名称 | 使用平台的单位名称 | 平台服务具体内容 | 技术平台所依托的单位与使用技术平台的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同一个控股股东 | 使用时间 | 使用费用 |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 |
£是 £否 | |||||||
£是 £否 | |||||||
合计 | |||||||
核定资助金额(万元) | |||||||
平台情况说明 | |||||||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的平台名称,平台是否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平台提供的服或使用平台的具体用途,平台使用效果评价,费用支付方式,是否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同一个控股股东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同一个控股股东的,要说明详细的关联情况。 | |||||||
(附注:符合申请条件的平台可自行增加表格行数,金额采用舍尾法精确到元,舍去元位后的尾数。)
附件材料
序号 | 名称 | 页数 |
1 | 营业执照或机构法人登记证 | |
2 |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入库批准文件 | |
3 | 所发生费用金额的证明材料,按对外提供服务和使用2类提交: (1)申请平台服务类奖励的,提供核定平台对外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包含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合同(如有需提供)、费用明细列表及支付凭证。其中,审计报告应由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电子卖场-定点集市-审计服务)中所列审计机构出具。 (2)申请平台使用类奖励的,提供使用平台实际发生费用的证明材料(金额达到50万元的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包含费用明细列表及支付凭证。 | |
4 | 区科技主管部门关于所使用的技术平台的认定文件 | |
5. | 统计关系证明材料(仅企业需要递交本项材料),按以下2类分别提交材料: ①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1000万元)的,需提供的入统证明材料为:企业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盖章确认,表明企业已入统。 ②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是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需要在《查看法人单位表》(联系街道统计员打印)上盖章确认;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单位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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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奖励(服务类和使用类)
业务流程图(2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