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或联盟 资金扶持办事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 申请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资助(医疗 器械注册证类)办事指南
- 申请重大生物医药项目新增场地租金补贴 办事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奖励 (建设类)办事指南
- 申请重大生物医药项目新增场地租金补贴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创新补贴(临床试验类)指南
- 申请龙头型CRO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指南
- 申请CRO对外服务补贴指南
- 申请龙头型CRO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补贴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奖励 (服务类和使用类)办事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产业产品推广应用补贴(经营贡献)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临床试验机构规范化建设 补贴办事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临床试验机构对外服务补贴 办事指南
-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 广州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实施细则的通知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修订)
-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
- 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
- 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申请CRO对外服务补贴指南
申请CRO对外服务补贴指南在线申请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的通知》(穗埔府规〔2021〕5号,以下简称本政策)
(二)《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1〕1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在库企业或机构。
(二)本政策所称CRO(合同研发服务机构)是指为生物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等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服务范围包括药物筛选及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注册申报、认证及咨询等服务,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补贴的上一年度,上述列明的合同研发服务收入须超过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50%;
2.获得区政府、管委会“一事一议”支持的或经区招商部门重点引进的CRO。
(三)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其中,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以申请单位提供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四)公司属于规模以上企业,且国民经济行业代码需为大类73-75。
(五)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对申请单位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即2021年3月29日-2024年3月28日),为非关联且无投资关系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提供服务的(以服务收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每年按实际对外服务累计金额的5%给予资助,单个机构对外服务补贴每年最高限额1000万元。原则上每年对上一自然年度实际发生的对外服务收入予以资助。
(二)申请单位在政策发布之日后(即2021年3月29日后)新迁入我区的,对迁入之日后由申请单位所提供的生物医药研发服务,按上述规定予以补助;迁入日期以统计关系迁入我区的日期为准。
(三)对符合本条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与《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商务规字〔2021〕1号)的“服务外包业绩奖励”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2.与《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细则(修订)》(穗埔科规字〔2022〕1号)的“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奖励(服务类和使用类)”事项,可以同时享受,但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部分不得重复申请;本企业需提供已获扶持的相关记录或情况说明,并在申请相应的补贴金额中进行核减。
(四)申请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股权相互投资及实际控制关系的,发生的费用不予奖励;申请单位与委托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股权相互投资及实际控制关系,以申请单位承诺为准,必要时以合适的方式核查,违者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以下申报材料须整理成套: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CRO对外服务补贴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入库批准文件(红头文件,打印首页和机构所在页,并用荧光笔标出机构名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机构名称与入库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盖章确认,并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上年度年报表无法提供的则只需提供上年度12月月报表。
6.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7.申请单位为CRO的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审计报告须按照“二、申请条件”第(二)项要求,列明每笔合同研发服务收入的服务对象、收入金额、服务时间跨度,明确合同研发服务收入须超过营业收入总额的50%;
特别说明,审计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应由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电子卖场-定点集市-审计服务)中所列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②申请单位在政策发布之日后,即2021年3月29日后(含),新迁入我区的,审计报告应列出迁入之日后由申请单位提供的对外服务明细;迁入日期以统计关系迁入我区的日期为准。
(2)获得区政府、管委会的“一事一议”支持的证明材料(如与区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区管委会相关批复等)或区招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申请年度的服务情况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按年份列表披露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委托单位名称、委托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年度实现服务金额、发票金额、发票号码、开票日期。
9.服务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单笔金额较大的5笔服务收入对应的合同、发票和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电话:31711557、82111943、82118897(产业处)
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工作QQ群:814054759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