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或联盟 资金扶持办事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 申请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资助(医疗 器械注册证类)办事指南
- 申请重大生物医药项目新增场地租金补贴 办事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奖励 (建设类)办事指南
- 申请重大生物医药项目新增场地租金补贴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创新补贴(临床试验类)指南
- 申请龙头型CRO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指南
- 申请CRO对外服务补贴指南
- 申请龙头型CRO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补贴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奖励 (服务类和使用类)办事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产业产品推广应用补贴(经营贡献)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临床试验机构规范化建设 补贴办事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指南
- 申请生物医药临床试验机构对外服务补贴 办事指南
-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 广州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实施细则的通知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修订)
-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
- 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
- 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申请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奖励 (建设类)办事指南
申请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奖励
(建设类)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简称《实施意见》)。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修订)》(穗埔科规字〔2022〕1号,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申请建设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以下简称技术平台)奖励(建设类)的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在库企业或机构。
(二)技术平台属于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药品中试平台(需符合GMP要求)、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药物/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医院(试验机构)或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平台等四类平台中的一种,且通过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认定,具体程序按照区科技局发布的《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认定工作指南》执行。
(三)技术平台应有部分建设经费为非财政资金,实际建设经费总额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设备投入占比不低于60%。实际建设经费范围包括建设技术平台所发生的场地装修费、设备(含硬件和软件)费、安装调试费、材料费、设计费和其他合理费用,不包含购置土地、房屋建设、房产购买和作为流动资金的投资,不包括场地租赁费用,且技术平台实际通过验收时间不得超过政策有效期;其中,“其他合理费用”不得超过建设经费总额的5%,且不得有明显不合理费用。
(四)技术平台应已经实际运营,实施资源的共享、科技研发的协同合作、科技成果的转化等活动,切实能为我区相关企业或机构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提供较强的公共服务作用,具备较高服务水平。已经在生物医药领域,提供了一定数量的具体服务。
(五)近3年在申报或承担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四、资助标准
(一)申请建设技术平台奖励,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采取后补助的形式,按以下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1.对经认定的重大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药品中试平台(需符合GMP要求)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药物/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医院(试验机构)这3类技术平台,按上述申请条件确定的技术平台实际建设经费总额扣除投入的财政资金后的30%给予申请单位奖励,计算公式:资助金额=(实际建设经费总额-财政资金)×30%。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2.企业或机构建设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平台,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按上述申请条件确定的技术平台实际建设经费总额扣除投入的财政资金后的50%给予奖励,计算公式:资助金额=(实际建设经费总额-财政资金)×50%。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
(二)奖励金分2期拨付,被认定为区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且服务客户达到10家单位后,给予10%奖励金;当技术平台对外提供服务后,产生相关服务收入累计达到实际建设经费(认定公共平台时确定的实际建设经费)总额后,给予剩余90%奖励金。
备注说明:
1.若申请平台建设奖励时,平台已经满足上述2个阶段的条件,则可以一次性给予100%奖励金。
2.在《实施意见》发布前已启动技术平台建设的,仅对《实施意见》实施后投入的建设经费(即2018年1月10日及以后发生的建设费用)进行奖励;技术平台享受过区内各部门补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处理;每个项目获得各级(含上级和本区)的建设经费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奖励。对于迁入本区的企业,仅对统计关系迁入本区后的费用(建设费用和对外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费用)进行奖补。
五、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奖励(建设类)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机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入库批准文件(红头文件,打印首页和企业所在页,并用荧光笔标出公共平台名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名称与入库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技术平台实际建设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且满足如下要求:
(1)在《实施意见》发布前已启动建设但未全部完成,并最终通过认定的,还应按照上述申请条件要求的费用范围,列出2018年1月10日至项目竣工期间投入的实际建设经费明细。对于迁入本区的企业,仅对统计关系迁入本区后的费用(建设费用和对外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费用)进行奖补,故需列明迁入本区后的费用。
(2)审计报告应由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电子卖场-定点集市-审计服务)中所列审计机构出具;
(3)按照上述“二、申请条件”中限定的经费范围列明技术平台实际建设经费,能清晰提供场地装修费、设备(含硬件和软件)费、安装调试费、材料费、设计费和其他合理费用明细,不包含购置土地、房屋建设、房产购买和作为流动资金的投资,不包括场地租赁费用,且技术平台实际通过验收时间不得超过政策有效期;其中,“其他合理费用”不得超过建设经费总额的5%,且不得有明显不合理费用;明确投入的财政资金数额。
6.提供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通过技术平台认定的文件(打印首页和建设的技术平台所在页,并用荧光笔标出公共平台名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平台对外提供服务情况汇总表》(参考附件模板)及相关收入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建设的技术平台享受区内各部门补贴的情况说明(有享受,提供获得补贴记录说明,没有则提供未享受说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9.统计关系证明材料(仅企业需要递交本项材料),按以下2类分别提交材料:
①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1000万元)的,需提供的入统证明材料为:企业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盖章确认,表明企业已入统。
②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是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需要在《查看法人单位表》(联系街道、镇或管委会统计员打印)上盖章确认;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单位盖章确认。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电话:82118897,82111943(产业处)。
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工作QQ群:814054759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内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
奖励(建设类)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1.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申请事项符合相关政策、细则和办事指南等要求,所有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自收到本次补助的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 3.近3年在申报或承担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4.不得隐瞒申报项目已经享受各级(含本区和上级部门)补贴情况。 5.技术平台所依托的单位与使用技术平台服务的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同一个控股股东。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本单位应主动退回领取的相关扶持资金;如不主动退回,区业务主管部门有权全额追回。对违反承诺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单位盖章)
|
申报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
技术平台名称 | |||||
技术平台属于申报单位 | £是 £否 | ||||
技术平台是否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 £是:(填写认定时间) £否 | ||||
技术平台类型 |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药品中试平台 £药物/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医院(试验机构)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平台 £其他: | ||||
联系人 | 电话 | ||||
建设技术平台实际费用(按平台认定工作指南申请条件规定的经费范围确定)(万元) | |||||
建设公共平台实际费用中是否含有财政资金 | £是(请填写具体数额,单位:万元) £否 | ||||
2018年1月10日至项目竣工期间投入的实际建设经费(仅为在《实施意见》发布时已启动建设但未全部完成的平台需填写,按平台认定工作指南申请条件范围确定费用且需扣除该时间投入的财政资金,单位:万元) | |||||
建设技术平台预算费用是否达到1000万元(按平台认定工作指南申请条件规定的经费范围确定费用,单位:万元) | £是 (填写具体数额) £否 | ||||
设备投入占平台建设经费的比例是否达到60% | £是 (填写具体比例) £否 | ||||
平台对外提供服务的客户家数(单位:家) | 平台对外提供服务的收入(单位:万元) | ||||
是否享受过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是 £否),享受过的需填写下列具体事项,并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在申请补贴金额中进行核减,且单个平台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 |||||
享受过补贴的受理部门 | 扶持事项名称 | 资金到账时间 | 扶持金额(万元) | ||
合计 | |||||
自筹资金总额(万元) | |||||
申请资助金额 | 万 仟 佰 拾 元 (¥_____________) | ||||
核定金额 | 万 仟 佰 拾 元 (¥_____________) | ||||
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基本情况 简述技术平台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所属平台4种类型中的哪一类,若是药品中试平台写明是否通过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或通过GMP符合性检查;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药物/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医院(试验机构)需说明是否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条件或是否符合在其指定网站备案条件、投资方是否主要为社会资本(所占比例多少);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平台是否符合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标准;平台组成部分;按照申请条件确定的建设技术平台实际投入费用是否达到1000万元以上,费用包括建设平台所发生的场地装修费、设备(含硬件和软件)费、安装调试费、材料费、设计费和其他合理费用,不包含购置土地、房屋建设、房产购买和作为流动资金的投资,不包括场地租赁费用,且技术平台实际通过验收时间不得超过政策有效期;其中,“其他合理费用”不得超过建设经费总额的5%,且不得有明显不合理费用;设备投入占平台建设经费的比例是否大于或等于60%;管理运行机制;管理运营团队情况;所能提供的服务内容;技术水平;预期社会经济效益等。对照备案通过的建设方案,是否达到建设方案的要求,有什么改动及相关说明等(不需要备案的,则需对照本单位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说明)。自筹资金总额(单位:万元)及占实际投入经费比例。 | |||||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盖章)
| |||||
备注: | |||||
附注:金额计算采用舍尾算法精确到元,舍去元位后的尾数。
(向关联单位提供的服务不计入服务范围)
序号 | 服务对象名称 | 提供服务次数(次) | 服务收入(万元) | 与服务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对应合同号 | 对应发票号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共服务 家单位 |
附件材料
序号 | 名称 | 页数 |
1 | 营业执照或机构法人登记证 | |
2 |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入库批准文件 | |
3 | 关于技术平台实际建设投资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 |
4 |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通过技术平台认定的文件 | |
5 | 享受过区内各部门补贴的,需提供相关记录或情况说明 | |
6 | 平台对外提供服务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服务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并提供汇总的明细表格(可参照申请表的附表《平台对外提供服务收入明细表》)。 | |
7 | 统计关系证明材料(仅企业需要递交本项材料),按以下2类分别提交材料: ①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1000万元)的,需提供的入统证明材料为:企业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盖章确认,表明企业已入统。 ②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是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需要在《查看法人单位表》(联系街道、镇或管委会统计员打印)上盖章确认;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单位盖章确认。 |
附注:表格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政策兑现业务流程图(28个工作日)